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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3-13 | 参加户外活动应三思?

标签: 医院  死因  户外活动  责任  网站 

10日早晨10时,11名山友(7男4女)在从门头沟柏峪口向灵山攀登途中迷路,其中一名女子死亡,另一名男子因虚脱和视力受损被送往斋堂医院.截至11日下午1时,被困山友全部被营救下山.死者为CCTV-5一栏目编辑,年仅23岁..“夏子”3名大学同学和所在的工作单位CCTV-5某栏目的两名同事,赶到了清水派出所,协助处理“夏子”的后事.一位姓于的同事说,他们已经通知了“夏子”家属,其父亲将抵京,“我们都没敢告诉他父亲真实情况,怕老人受不了.”斋堂医院外科主任陈大夫负责这次急救行动,他介绍说,死者的死因目前还没查明,而伤者的伤势不太严重,主要是视力受损,目前死因正在诊断中.

悲剧,这是我今年又一次听到户外爱好者离去的消息,前些日子,西安有一名户外爱好者不幸坠崖.如今,户外运动已经在蓬勃发展,为什么总会有这些事件的发生,这又是一起民间自发组织的户外活动,那么,这些民间组织的活动责任将有谁来承担呢?在绿野网站的报名帖子最下方,发起人标注了一则免责声明.发起人称队员自愿参加声明中说,“本次活动为非盈利自助户外活动……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.”就此,我曾经询问过律师朋友,他表示这种网站发布免责声明应被视为无效,同时他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.组织者在一定范围内有义务承担法律责任,所以发起人应承担一定责任.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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